不在医保目录范围也要刷卡,否则不能个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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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医保目录范围也要刷卡,否则不能个税前扣!

1、不管在不在医保目录范围,都要”刷”医保卡,否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记录,没有记录就不能”扣”;

2、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才能扣;

3、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1)”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大于60000元,按照60000元扣除。

(2)”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小于60000元,按照”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扣除。

4、上述扣除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下一个纳税年度重新按照是否”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去判断;

其中: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交给单位,单位”不管”,由个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或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可能申报退税),申报退税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

6、能扣除只是个人自己的大病医疗支出;

7、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第九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