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市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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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市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统一缴费工资总额

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驻玉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总额统一按《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统一玉溪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新用户注册时间:3月1日至3月10日。

(二)申报时间: 3月1日至3月10日。

(三)咨询服务:在申报期间,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通过以下方式为申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1.网络咨询

QQ群:725602442(玉溪社保基数申报2群)、233056267(玉溪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群)

2.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2665935(失业保险)、2011673(医疗保险)、2072308(企业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

技术支持/用户注册:2072303

3.现场咨询

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29号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大厅。

时间:3月1日至8日(节假日除外)。

(四)新注册用户需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相片),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以通过。

三、参保单位需提供的表格及资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一)《玉溪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二)国家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必须提供2018年12月单位职工工资名册。

(三)企业、纳入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没有纳入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年度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工资情况表或全年单位工资汇总表。

(四)单位退休人员中,如有在玉溪市以外的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必须提供发放地社会保险局确认的2018年12月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名册(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2019年3月份的退休费名册)。

所有原始表格需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扫描或拍照,申报时上传电子版。

四、申报流程(详细见附件5网上基数申报操作流程)

(一)申报准备:参保单位应及时登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rsj.yuxi.gov.cn)了解相关申报事项,下载申报政策资料、网上基数申报操作流程,准备申报数据资料。机关事业单位采用附件4、5计算表预填数据。

(二)用户注册:未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注册的参保用户需自行注册新用户,维护单位参保信息,并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使用承诺书》(样表见附件2)盖章签字并扫描上传待确认开通。已注册过的用户,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请注意保存好用户账号和密码信息,避免丢失、泄露。如单位账号、密码遗失的,请通过技术支持咨询服务找回。

(三)网上数据申报:在申报时间内请登录申报系统,按原始资料正确填报数据,按系统提示打印《玉溪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上传原始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后提交即完成申报。

(四)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申报单位可在人社网单位权益版块查询缴费基数核定结果。

五、申报要求

(一)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因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受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请各参保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如果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尚未申报的单位,请及时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报。

(三)对未按时申报基数的单位,将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须妥善保存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花名册等相关申报资料。

六、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稽核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发现用人单位漏缴、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信息来源: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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