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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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对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办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20号)文件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情况,经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受以下处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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