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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其他规定

1.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子女:2019年大女儿A是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同时当年度取得CPA证书;二女儿B就读某大学本科三年级。

享受政策情况:

1.大女儿A已参加工作,其读的在职博士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取得的CPA证书,属于继续教育的职业资格教育,因此,2019年,A可以享受4800元(400*12个月)的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和3600元的职业资格教育扣除;

2.二女儿B还没有参加工作,可以由小张和小李在子女教育项目中扣除,扣除方式可由一方按1000元/月扣,也可以双方各按500/月扣除。

采集内容:

区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采集学历教育阶段、受教育起止时间等信息。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集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等信息。

扣除规则:

境外学历继续教育不可以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享受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多个学历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非学历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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