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三种分摊方式:一是平均摊;二是约定摊;三是老人指定摊。约定摊和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摊效力优先于约定摊。
其他规定
1.被赡养人范围:
一是年满60岁(含)的父母;
二是子女已经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3.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采集内容:
采集纳税人身份(区分是否独生子女)、被赡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与纳税人关系等)、共同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本年度月扣除金额等信息。
扣除规则: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扣除额度不同;
赡养义务终止的,则该项扣除时间截止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年度的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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