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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

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其他规定

1.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1000元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子女,大女儿A目前就读某大学一年级,二女儿B刚4岁,就读某私立幼儿园。

享受政策情况:

1.都符合扣除政策,1个孩子1000元/月,每个月可扣2000元;

2.可以在一方扣2000元/月,也可以夫妻两人平摊,一人扣1000元/月,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采集内容:

采集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及号码、受教育阶段、受教育起止时间、就读国家(地区)、就读学校、夫妻间的分配比例等信息。

对于年度内终止受教育的,需采集终止受教育时间。

扣除规则:

扣除比例:对不同子女,可以在夫妻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一方扣除或平均扣除。

扣除有效期间:子女满3周岁的当月,至受教育终止。

跨学龄阶段、寒暑假、休学等,不中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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